税收保全制度是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进行。税收保全制度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防止逃税行为:税收保全制度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的资产、收入等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有效防止纳税人通过转移财产、虚报所得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税收保全制度可以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税收保全制度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税收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为税收保全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债务清偿顺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税收保全制度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