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 他们的地址是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南京市公积金是中国各地市设立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在职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本文将对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包括管理规定、提取条件、缴存比例和使用范围等方面。
一、南京市公积金管理规定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南京市公积金业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积金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公积金缴存、管理和使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公积金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租赁住房;
离休、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被辞退;
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赁住房租金。
三、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南京市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7%,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5%。南京市还设有灵活缴存政策,允许职工自主选择缴存比例。
四、南京市公积金使用范围
南京市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住房相关支出。还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公积金不得用于投资性购房、购买非自住住房等非住房相关的支出。
南京市公积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如有疑问,可咨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