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性的观点是由朱兰提出来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日益频繁。为了确保国际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原则来规范国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其中,适用性法律原则是国际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维护国际合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性法律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最相宜”的原则,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进行适用。具体来说,适用性法律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主权原则: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的国家主权。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避免选择与对方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法律进行适用。
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到法律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这要求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应当避免选择那些可能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
国际法原则: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优先考虑国际法的规定。这要求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应当尽量选择那些已经被国际法承认和保护的法律进行适用。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并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约定的法律进行履行和解决争议。
适用性法律原则在国际合同中的运用,有助于解决国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维护国际合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然而,适用性法律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如如何界定“最相宜”的法律、如何判断某一法律是否符合国家主权、公共秩序和国际法的要求等。因此,各国在制定和实施适用性法律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实际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则,以促进国际合同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