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开采企业征收的一种费用。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探讨两个方面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程序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采矿活动破坏土地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恢复费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其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即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部分。
二、实践探讨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资源损失补偿费和环境治理补偿费。资源损失补偿费主要针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资源枯竭、地表塌陷等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治理补偿费主要针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损害。具体的征收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源损失补偿费主要用于恢复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环境治理补偿费主要用于治理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体的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监管与争议解决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正常征收和使用,我国政府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要定期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同时,针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其合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