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一种书面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赔偿,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
因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要认真对待,不能随便盖章。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一、引言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指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本文将从法律性质和法律作用两个方面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分析。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民事法律行为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协议,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的替代性
虽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劳动合同的替代性。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内容与劳动合同相似,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试用期、薪资待遇等方面。因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以视为一种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部分权利和义务。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作用
约束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证明身份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寻求解决途径的法律依据。同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处理相关事宜的依据。
四、结论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劳动合同的替代性,具有劳动合同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