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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有根有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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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7 07:22:05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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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有据”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有根据,不是凭空捏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在网络侵权纠纷中,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以及适用何种法律规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探讨了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一、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网络侵权纠纷中,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被视为第一责任主体。

网络用户个人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网络用户的过错行为可能直接导致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例如,用户未经授权下载他人作品、擅自转载他人文章等。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用户的个人责任也应予以认定。如果网络用户明知他人发布的信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仍为其提供发布渠道或技术支持,那么网络用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

原则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民事活动的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法律对民事活动的规定不明确的,适用习惯法。”在网络侵权纠纷中,由于互联网领域的特殊性,法律对于一些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习惯法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地域性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网络侵权行为往往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在处理跨国网络侵权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关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则尚不完善,各国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规则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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