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称是“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这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二战后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经济贸易协定,旨在通过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平衡和经济增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使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涉及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其中,关税减让是协定的核心内容,各成员国承诺逐步降低关税,直至最终消除所有贸易壁垒。协定还规定了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原则,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在市场准入方面,协定要求成员国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在公平竞争方面,协定要求各成员国不得操纵国内市场,损害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作为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的双重性质。协定本身具有国际法性质,各成员国都是自愿加入和履行协定义务的国家。协定的内容也构成了各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各成员国在国内法中都必须遵循协定的规定。
在实际运作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发挥了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作用。当成员国之间出现关于关税和贸易问题的争端时,可以通过向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WTO作为一个专门负责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国际组织,可以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协定条款对争端进行审理和裁决。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为国际贸易法的基石,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