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昆明是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任第十四届合肥市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网商协会会长。此外,他还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奢侈品研究中心2022级学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规定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的确立,旨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情势变更原则的核心在于“公平”,即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地调整合同条款,以维护各自的权益。具体而言,情势变更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罢工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意外事件:指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恐怖袭击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其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如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政府部门的政策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也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绝对免责,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必须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情势变更的程度必须达到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程度;情势变更不能是当事人故意制造的。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原则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交易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正确处理情势变更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有效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