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按照N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员工“被迫辞职”,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包括劳动者以下列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 。
本文将探讨被迫性劳动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我们会介绍什么是被迫性劳动,以及它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定义和规定。然后,我们将讨论各种法律责任,包括雇主和雇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责任。我们还将探讨如何通过教育、立法和社会倡导来解决这个问题,以减轻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