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建军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研究专家,倡导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中的推广与应用;热衷刑法、犯罪学、金融法及相关学科间的跨学科研究;营造能动、快乐的课堂氛围。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本文以白建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对此类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一、案例简介
白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签。然而,在续签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对于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最终,白建选择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某公司在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将白建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期等相关事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续订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然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三、结论
通过对白建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本案能为类似纠纷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