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莉萍是一位新加坡华人女演员,与郑惠玉、黄碧仁一起被称为“新加坡阿姐”。她因饰演《早安老师》中的“哎哟哟老师”而成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请陈莉律师为我们解读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陈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网络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侵犯他人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他人商标权: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商品。
侵犯他人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个人信息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我国法律明确了侵权责任主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网络侵权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承担: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首要责任人在因自己行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发布的侵权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防止侵权信息的传播。如未尽到前述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侵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双方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陈莉律师建议广大网民在使用网络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人格权。同时,遇到网络侵权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