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算"的英文翻译是 "plan" 或 "intend"。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给人们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进行探讨。
一、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制止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因此,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用户
网络用户的言论、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因此,网络用户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需要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承担
停止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侵权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赔偿损失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是指因维权所需的调查费、律师费等合法支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具体措施包括公开道歉、删除侵权信息等。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既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网络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