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权利,除非保证人自愿放弃,否则他人不得剥夺,在主债务尚未清偿完毕或债权人尚未放弃对债务人剩余债权的情况下,限制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行使追偿权并非剥夺保证人的追偿权,而是从连带共同保证设立的。
追偿是指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向债务人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及其利息等费用的法律行为。本文将对追偿的法律知识进行详解,帮助您了解追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一、追偿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及其利息等费用。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强制执行。
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债权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追偿的范围
已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如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合同履行迟延所造成的商业机会流失等。
法定的其他赔偿范围。
三、诉讼程序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将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并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债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前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将组织调解或者另行审判。
债权人在行使追偿权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追偿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追讨已支付款项及其利息等费用的法律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