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辍学、休学。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和儿童,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注意事项
家长或学生需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说明转学原因。
原就读学校在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的成绩单、评语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新就读学校。
新就读学校在收到转入学生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家长或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就读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在转学过程中,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权益,确保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