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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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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0 01:22:02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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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成为了人们生活、学习、娱乐的重要场所。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即俗称的“看黄”,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本文将对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取暴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取暴利的行为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过程中,QQ群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往往被不法分子用作传播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3号)第二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站、网页等信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具有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五)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的;......”从该解释可以看出,即使在QQ群中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广大网民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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