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卡办卡”是指携带自己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去别的银行办理一张新的信用卡,这种办理信用卡的方式省去了一些复杂的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还款意愿等条件进行审慎评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得强制交易。因此,如果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存在虚假宣传或强制交易行为,那么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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