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
一、一般固废的定义与分类
一般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等。
二、我国一般固废管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目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三、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法
收集与储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一般固废进行收集、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安全无害。
运输与转运:采用专用车辆、船舶等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将一般固废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处理与利用:对一般固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如焚烧、填埋、堆肥等,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
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一般固废环境监测体系,对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同时,加强对一般固废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监管,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