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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订)》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本法规定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的措施、环境污染防治的原则、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监督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
本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公众参与等。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法规定了国家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
三、环境保护责任主体
本法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
四、环境保护措施
本法规定了国家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标准和技术政策;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大环保投入和财政支持;加强国际合作等。
五、环境污染防治原则
本法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原则,包括风险评估、分类管理、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等。
六、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本法规定了针对各类污染源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
七、环境监督管理
本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的职责。
八、环境信息公开
本法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公众参与的要求。
九、环境损害赔偿
本法规定了因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