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彦东是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超声科主任医师,从事超声诊断及介入超声工作近20年。他擅长深静脉血栓、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大隐静脉曲张、毛细血管瘤、先天性血管畸形等周围血管疾病,盆腔炎、宫颈炎、子宫内膜炎、宫颈囊肿、宫颈癌、子宫肌瘤、宫颈息肉、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妇科疾病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一次重大修订,重新颁布实施。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犯罪构成要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执行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解读。
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进行了多项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列为特别严重的犯罪;对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及面广、危害大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方面也作了相应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二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三是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大了对涉外犯罪的打击力度。
强化对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执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强化了对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执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轻微犯罪行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强制教育、责令道歉等措施;二是对于累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可以依法提高其刑事责任年龄和减轻或加重处罚;三是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二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或者不满十六周岁且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