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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妍法律讲堂:解读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何妍被多少个人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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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7 15: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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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确定您是在问电视剧《掌中之物》中的何妍还是其他何妍。如果您是在问电视剧《掌中之物》中的何妍,那么她被10个人打过。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形式,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然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往往难以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合同中会包含“格式条款”,即预先设定好的具体条款。那么,这些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究竟有何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期法律讲堂中,我们邀请了著名律师何妍为我们详细解读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

何律师介绍了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中预先设定好的、对双方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的一系列条款。这类条款通常包括免除提供方主要责任、限制提供方主要权利、加重接受方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而提出的;二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的。

接下来,何律师重点讲解了第三类格式条款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一个条款属于第三类格式条款,且该条款不涉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核心利益,那么该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只要遵循法定程序,即使是格式条款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何律师同时也指出,虽然第三类格式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提供方可以随意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如果提供方未履行提示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对对方不发生拘束力。

何律师还强调了合同审查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重要部分。如发现格式条款存在问题,应立即提出修改意见或请求法院确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真正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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