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简单来说,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产生的强制性通用力,是确定判决所产生的效力之一。
既判力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具有的权利。在法律实践中,既判力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本文将从既判力的含义、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既判力的含义
1 定义:既判力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具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即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再审查的权利,但这种再审查仅限于纠正已经发生的错误,而不能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结果。
2 特点:既判力具有以下特点:(1)不可逆性,即法院一旦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就不能再对其进行修改;(2)终局性,即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负有执行义务,除非有法定事由可以推翻;(3)独立性,即法院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不受其他案件的影响。
二、既判力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1 确保司法公正:既判力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允许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查,可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失误,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查,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既判力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通过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查,可以纠正地方性的法规或习惯法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法律适用统一。
三、既判力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
1 仲裁调解中的既判力:在仲裁调解过程中,仲裁庭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裁决书即为既判力的具体体现。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该裁决书的约束,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
2 诉讼中的既判力: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如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新的事实和证据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查。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审法院有权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
既判力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社会秩序;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因此,深入研究和理解既判力原则对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