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仅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
自行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自行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自行法律行为的效力究竟如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自行法律行为的定义
自行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一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一系列的意思表示的综合体现。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合同、发出要约、承诺等方式,设立或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通过支付货款、提供劳务等方式,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自行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行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表达其内心的意愿。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擅自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该行为无效。
三、自行法律行为的效力范围
自行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相对性原则:自行法律行为的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发生关系,对第三人不发生直接效力。例如,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承诺购买甲方的商品,此合同仅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力。
优先权原则:当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互冲突时,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优先选择来确定最终的法律效果。例如,当事人既订立了书面合同,又口头约定了合同内容,但后一项约定与前一项约定相冲突时,法院应当优先认定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自行法律行为的解除与撤销
自行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解除或者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解除或者撤销意思表示是允许的:
重大误解: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胁迫:当事人因受对方欺诈、威胁或者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示公平:当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对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