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津贴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省份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2019年8月,山东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伤残津贴是指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残疾,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为您介绍伤残津贴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注:伤残津贴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二、实际操作
残疾等级鉴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残疾后,需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残疾等级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一级至四级残疾为重大伤残。
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在受伤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受伤后仍需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伤残津贴申请: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伤残津贴申请。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将申请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和单位。
伤残津贴支付: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由社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而定,具体支付标准可参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附件中的相关规定。
伤残津贴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企业和职工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伤残津贴的合法合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