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金额。应税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税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列明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税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列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营业额或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及相关事项。
一、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得的全部收入;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进口自用货物所需支付的原价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修理修配、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修理修配、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得的全部收入;
纳税人从事进口货物或者接受委托代销货物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进口货物或者接受委托代销货物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受托方的代销费后余额;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征收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计算出的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减免税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计算出的进口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减免税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计算出的不动产转让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减免税额后的余额。
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其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营业额或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应纳税额。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也有责任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