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春侨,1987年7月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医学系(6年制),同年进入 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习,于1991年1月通过临床硕士论文答辩,提前半年获得临床硕士学位。
现任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泌尿外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详细的规定。本文将由著名法律专家张春为您解读这些法律条款,帮助您了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是依法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认为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依法解除
除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还有其他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如: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上述依法解除的情况后,劳动合同的效力消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两种终止方式:一种是到期终止;另一种是提前终止。
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视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前终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例如: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了解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张春法律讲堂的学习,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