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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49条:共有权的保护与限制(物权法14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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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1 16:44: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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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49条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了共有权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共有权的保护与限制。共有权是指两个或多个权利人共同享有对某一物的所有权。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共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旨在维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共有关系中的纠纷。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共有权人应当依照约定行使共有权。约定包括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规定了共有权人在共有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共有关系的终止等事项。

在共有关系中,共有权人享有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但是,共有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共有权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将共有物赠与、出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物权法第149条还规定了共有权的限制。共有人可以约定部分共有物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所有。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处分共有物的一部分或者将共有物赠与给第三人。

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物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规定了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分割后各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方法等。

物权法第149条对于共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共有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以确保共有关系的顺利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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