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权是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同时也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它涵盖了法治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宪法监督等。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个人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遵守法律,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这保证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治国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法律是决定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威。
依法治国:国家的决策、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决都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进行。
民主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要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的意愿,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完善。我们需要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方式来推进这一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