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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靖谈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冯靖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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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5 09:22: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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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靖祎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行政后勤第四党支部书记、医工信息部主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在网络侵权行为中,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以及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冯靖律师的角度,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进行分析。

一、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直接侵权人

直接侵权人是指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即实际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直接侵权人通常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站运营商、应用程序开发者等。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与被侵权人存在投资、合作、管理等关系的企业。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关联企业可能因为共用资源、共用技术或者共同经营而与侵权行为有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联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娱乐等服务的平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防止侵权信息的出现。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审查和管理义务,导致侵权信息传播,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

停止侵害

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

赔偿损失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营业额减少、利润减少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而支付的一种补偿。

恢复名誉

在一定程度上,网络侵权行为会对被侵权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其名誉。恢复名誉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公开道歉、撤回侵权信息等。

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救济。例如,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与承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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