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婚假法律规定的背景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四川省婚假的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二、四川省婚假法律规定的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予婚假三十日(含法定节假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三、四川省婚假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
婚假适用范围不包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四、四川省婚假法律规定的解读
婚假的计算:婚假三十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即职工在享受婚假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各项工资待遇不变。
婚假的申请与审批:职工在结婚登记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婚假申请,单位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未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婚假的其他事项:婚假期间,职工不得因工作需要延长假期。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四川省婚假的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职工在享受婚假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各项工资待遇不变。同时,职工在结婚登记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婚假申请,单位应予以批准。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在1997年印发了<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20号),规定了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此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