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益,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重点介绍刑法第280条关于非法集资罪的界定与处罚。
二、非法集资罪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出批准的范围,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返还本金并给予利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罪的处罚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集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定罪处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四、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与举证
本罪的认定应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而仍然为之。
本罪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予以综合分析。对于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应充分听取并作出公正判断。如有需要,可依法调取有关证据材料。
五、结论
非法集资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金融领域犯罪的一个重要罪名。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严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广大公民也应当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