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用铁路的法律规定
专用铁路的定义和性质
专用铁路是指为满足国家经济、国防建设和其他重要运输需要而建设的,具有特定功能的铁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用铁路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铁路主管部门管理。
专用铁路的建设和管理
(1) 专用铁路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专用铁路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 专用铁路的用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范围。
二、专用铁路的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1)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使用专用铁路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专用铁路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范围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专用铁路的管理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造成损失的责任
(1) 专用铁路的使用人因违法使用专用铁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专用铁路的建设者因违法建设专用铁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专用铁路的管理者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触犯刑事责任的追究
(1) 专用铁路的建设者、使用者、管理者等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专用铁路的建设者、使用者、管理者等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判刑的,应当依法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