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基本的公民权利。根据宪法,我国有两个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等。全国人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国务院则是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领导,下设各部委和其他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等。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性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进行交涉。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确立了一套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