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斡旋贿赂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都是受贿罪的两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受贿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斡旋受贿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 。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受贿行为人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就能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
在全球范围内,腐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斡旋受贿是腐败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涉及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收受财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斡旋受贿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
一、斡旋受贿的定义
斡旋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或者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公职人员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如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标、政府合同签订等场合。斡旋受贿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直接提供财物、承诺提供其他形式的回报(如优惠政策、职位晋升等)以及利用关系网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二、斡旋受贿的法律后果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斡旋受贿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斡旋受贿行为的处罚措施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斡旋受贿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指控,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行政处罚:对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轻的斡旋受贿行为,公职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党纪国法处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涉嫌斡旋受贿的行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将受到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
三、预防和打击斡旋受贿的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斡旋受贿现象,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斡旋受贿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为打击斡旋受贿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斡旋受贿行为。
提高透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土地征用等领域的透明度,减少斡旋受贿的空间。
严惩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斡旋受贿行为,要依法严惩,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斡旋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各国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治建设,严惩斡旋受贿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