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在10%到20%之间,受当地法规和平均工资水平影响。教师公积金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教师的岗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超过缴存上限部分的工资不能作为公积金计算的基数。
一、教师公积金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教师公积金是指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福利制度,旨在帮助教师解决住房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教师公积金作为教师的一种福利待遇,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二、教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超过3年;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个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
其他情形依法规定。
三、教师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赁住房;
个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
其他情形依法规定。
四、教师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核算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