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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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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7 04:00: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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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是独具特征或被特定化并且无从替代的物,既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如鲁迅某书手稿、刘海粟的画等,也包括经当事人指定后被特定化的种类物,如经挑选的家具等。

而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是可替代的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欺诈行为日益增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侵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电商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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