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军属证是由双拥办统一办理的,每年统一办理。网上可以下载申请表,提供配偶军人证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及一寸彩照,提交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统计汇总后由双拥办办理。
一、军属证的概念与意义
军属证,即军人家属身份证明,是为了保障军人家属在生活、工作等方面享有国家和军队提供的相应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证件。军属证的办理,既是对军人家属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国家对军人家属关爱的具体体现。
二、军属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军人家属依法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军人的配偶应当随军或者在规定的地区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军属证的办理程序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证件(或军官证、士兵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军人家属身份证明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审核受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核发证件:审核通过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为申请人核发军属证。
四、军属证的有效期及变更手续
军属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军属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或者换领。补办或者换领时需交验原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