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共同债务的概念
共同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为了共同的目的或者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在法律上,共同债务具有连带偿还的义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其他债务人需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还款责任。
二、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债务应当由各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债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共同债务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债权人在行使担保物权时,可以将共同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
三、处理共同债务的方法
协商解决:当共同债务出现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各自的还款责任比例和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关系较好的情况。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各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定各自的还款责任和追偿权。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关系紧张或者涉及较大金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