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夜班津贴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南京市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南京市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的档位,适用于不同岗位、行业和地区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实际支付中,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量、技能等因素适当调整工资水平,但必须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南京市最低工资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同时,最低工资政策也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和激励。企业应当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不遵守最低工资政策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南京市还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最低工资政策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社会保障体系。
南京市最低工资政策是国家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