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
此外,世界版权公约(WIPO)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机构,旨在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WIPO制定了《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该公约规定了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建筑装饰等——的版权保护。
世界版权公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致力于保护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其中,世界版权公约是版权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之一,为各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本文将简要介绍世界版权公约的相关内容。
一、世界版权公约的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议题。为了加强国际间的版权保护合作,1970年5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法国巴黎召开了第一次版权会议,成立了世界版权公约筹备委员会。经过多年的努力,1980年4月11日,世界版权公约正式签署并生效。
二、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
版权概念
世界版权公约明确了版权的概念,即“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一定义包括了文字、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科技作品。
版权主体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版权主体包括作者、发明家、编曲者、演员等创作者,以及拥有权利的发行人、表演者等。同时,对于未成名的创作者,如未成年人或无国籍人士,其作品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期限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了不同类型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来说,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影视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60年;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为50年。部分国家和地区还根据本国法律延长了保护期限。
版权侵权及救济措施
世界版权公约明确了版权侵权的行为,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当发生版权侵权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世界版权组织或其他国家的版权机关投诉或起诉侵权行为。
跨国合作与信息共享
世界版权公约鼓励各国在版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援助等方式提高全球版权保护水平。例如,世界版权组织设立了“全球数字版权倡议”(Global Digital Copyright Initiative),旨在推动数字领域的版权保护。
三、我国在世界版权公约下的实践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世界版权公约的各项活动。自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我国还与其他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版权合作项目,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