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及时间如下:
1.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理请。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驳回复审理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3. 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引言
商标注册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商标注册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因此,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驳回复审理的程序与法律依据。
二、商标驳回的原因及类型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商标驳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申请商标与已有商标相似;(2)申请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4)申请商标涉及国家禁忌等。根据驳回的原因,商标驳回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初步审定驳回、实质审查驳回和公告期驳回。
三、商标驳回复审理的程序
当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复审权。复审请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附件;(3)复审请求书;(4)其他有关材料。
四、商标驳回复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商标驳回复审理的程序与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当事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复审事务的专业机构,其复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申请人还应当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复审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进行复审时,应当独立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复审理由,应当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复审理由,应当驳回申请人的主张。
五、结论
商标驳回复审理是一个严谨、复杂的法律过程。申请人在遇到商标驳回时,应当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商标局也应当加强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