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是:
在官网首页页面右侧可以看到个人公积金查询按钮,点击进去。在页面中选择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没有的需要根据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后可以直接看到结果了。
一、大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背景
大庆市作为中国黑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庆市制定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二、大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缴存比例:大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8%至12%,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比例缴纳。单位缴存比例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提取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2)租赁住房;(3)还清购房贷款本息;(4)离休、退休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死亡。
使用范围: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支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以及提取用于其他住房相关用途。
三、大庆住房公积金法律法律责任
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职工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损坏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拒不缴存或者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法律解读,我们可以看出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依法设立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职工和单位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