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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贺法律专栏:探讨网络侵权责任的新视角与新问题(王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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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6 10:11: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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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贺胜,男,汉族,1961年6月生,河北清苑人,天津医学院公共卫生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他于2018年3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严重,给人们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侵害。本文将从王贺律师的法律专栏出发,对网络侵权责任的新视角与新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要明确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以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财产权益。

我们要关注网络侵权责任的主体。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网络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要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例如,一些网络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传播侵权内容,这些平台往往成为网络侵权责任的共同主体。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对这些新型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

再次,我们要关注网络侵权责任的特殊性。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网络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追溯和取证。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泛,可能导致受害者的权益受到多重损害。因此,在追究网络侵权责任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

我们要关注国际合作在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应用。随着全球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范围,而是呈现出跨境化的特点。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诉求。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已经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和完善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侵权责任是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王贺律师的法律专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和思考这一问题的窗口,希望能够引起广大法学界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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