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救助基金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而设立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受害人身份证明;
- 事故证明;
- 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
- 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有)。
申请流程如下:
1. 准备好申请道路救援基金所需要的资料;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3.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并确认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4.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道路救助基金。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对道路救助基金的法律规定和实施要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要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道路救助基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受害人支付救助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实施要点
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明确负责道路救助基金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
明确救助范围和标准:救助范围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重伤或者暂时无法参加劳动的;救助标准参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待遇的规定执行。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及时、足额支付救助款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受害人支付救助款项。对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支付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做好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