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提取,但是需要先提取基本住房公积金,并满足相应的条件和材料。 提取流程主要包括领取《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前往管理中心办理业务和领取现金或者转账三个步骤。
补充公积金制度是指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础上,由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本文将对补充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规定、提取条件、使用范围和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规定,该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设立目的、缴存原则、提取条件等内容,为补充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补充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提取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职工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房产;
职工本人和配偶名下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本人和配偶5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让记录;
职工本人和配偶5年内在本市无租赁住房记录;
职工本人和配偶5年内在本市无其他住房补贴或住房贷款;
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范围
补充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还清购房贷款本息;
租赁住房;
个人或家庭生活必需的其他支出;
其他经过批准的用途。
四、管理机构
补充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政策、规划发展、组织实施等。同时,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专营机构,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