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规定是刑法规定践行谦抑性要求的例证,使得其首要功能必然是出罪而并非是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是否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主要依据个人的年龄和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旨在防止他们因心智发育不完全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其年龄、心智状态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如果个人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将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个人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那么也将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18周岁以上的人,应当依照成年公民的标准来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18周岁以上的人在犯罪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直至满75周岁为止。在满75周岁后,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条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和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对不同年龄段和心理状态下的人给予不同的保护。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和科学性,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