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保价费的计算规则如下:声明价值在300元(含)以内的,保价费按1元收取;声明价值超过300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费率收取保价费(保价费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如果您要寄送的物品价值为5000元,那么需要支付的保价费用为:(5000-300)/3≈1667.78元。
一、邮政保价费的定义及目的
邮政保价费是指用户为提高邮件、包裹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向邮政企业支付的费用。邮政保价费的征收旨在保障寄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时的索赔权益,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邮政保价费的计算方法
固定保价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规定,邮政企业实行固定保价费率制度。用户在寄递时按照规定的费率支付保价费。不同重量段的物品有不同的保价费率,具体如下:
(1)0-5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2元;
(2)501-1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8元;
(3)1001-2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6元;
(4)2001-5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4元;
(5)5001-1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2元;
(6)10001-2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0元;
(7)20001-5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0.8元;
(8)50001-10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0.6元;
(9)100001-20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0.4元;
(10)200001-50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0.2元;
(11)50001-1000000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0.1元;
(12)100001-5000 千克,保价费率为每千克‰。
非固定保价率
对于非固定保价率的物品,邮政企业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价金额)*总运费;
(2)总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3)基本运费=首重运费+(续重重量*续重运费);
(4)附加运费=燃油附加费+包装材料费+劳务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寄递物品的质量、数量、价值等承担保管责任。”第十六条规定:“用户选择保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价费。”第二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或者退还保价金的,用户有权要求返还,并有权要求邮政企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