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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土地出让金返还: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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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0 00:35: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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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与性质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代价。土地出让金是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征收的一种财产性收入。土地出让金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强制性和特定用途性等特点。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实际操作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未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土地使用者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但因国土资源部门的原因导致土地出让金未能实际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部门因土地出让金返还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金返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土地出让金返还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受让方因某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决定将差价部分返还给受让方的一种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裁定,地方政府与受让方事先约定受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如果公开“招拍挂”的价格高于双方约定的价格,差价部分返还给受让方,此种“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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