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绪勒索是一种情感操控行为,利用操纵对方感受的好坏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或者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想法。情绪勒索者勒索的不是具体的结果,而是对方的情绪反馈 。
情绪勒索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苏珊·佛沃提出,指的是情绪勒索者可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中,使用要求、威胁、施压、沉默等直接或间接的「勒索」手段,让被勒索者产生各种负面情绪,例如挫败感、罪恶感、恐惧感等 。
在刑法中,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本文将对勒索罪的定义、法律解释以及相应的处罚进行探讨。
一、勒索罪的定义
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律解释
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方面: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
勒索罪的犯罪形态
(1)单独勒索罪: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实施勒索行为的犯罪。
(2)共同勒索罪:指二人以上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勒索行为的犯罪。
勒索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多次实施勒索行为的。
(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勒索行为的。
(4)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勒索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勒索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