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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徐垚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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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4 15:44: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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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垚,原名徐海乔,是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他曾在2007年的演员选秀节目《红楼梦中人》总决赛中晋级宝玉组三强,从而正式出道。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责任主体以及如何认定侵权行为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将从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管理者,有义务对侵权行为进行识别和制止。当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员的责任承担

在一些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网站上。此时,网站管理员应当对其所管理的网站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侵权行为。一旦发现侵权内容,网站管理员应当立即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大。如网站管理员未尽到合理审查和管理义务,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承担

在一些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在第三方平台上。例如,电商平台上的商品评论涉及他人隐私泄露等侵权行为。此时,第三方平台作为信息发布者的管理者,应当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若第三方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和管理义务,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

判断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故意;(二)过失;(三)无意思表示。”可见,故意和过失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因此,在认定网络侵权行为时,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实际侵害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实际侵害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在认定网络侵权行为时,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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