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年满30周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被收养人应当满足14周岁以上或父母已去世等条件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还应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力。
领养,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将他人(动物)收养为己有的行为。在领养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本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领养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领养人。领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以确保被领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领养的程序
领养人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提出领养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
(3)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对领养人的资格和资料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后,领取《领养证》;
(5)办理完毕后,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将被领养人移交给领养人。
领养的权利和义务
领养人在领养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对被领养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
(2)有权要求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对被领养人进行定期检查;
(3)有权解除领养关系。
领养人在领养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被领养人负责,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虐待被领养人;
(3)定期向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报告被领养人的情况。
领养的终止及处理
领养关系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被领养人年满十八周岁;
(4)其他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当领养关系终止时,领养人应当将被领养人交还给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如无法交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